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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2、原告和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

  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3、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请求。

  4、陈述事实与理由

  陈述要求离婚的理由,特别是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

  5、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6、原告人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二、涉外离婚诉讼文书的送达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2、如果在国内没有住所的,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三、离婚诉讼期限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整理:潘嵩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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